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

曼谷好好玩,Aloft Bangkok,好一個平價又好睡的時尚旅店







 


台北這些天的天氣又溼又冷熱不定,讓人不由得想念起暖烘烘的太陽來,真希望每天起床張開眼睛的那一剎那,看見的是灑進屋裡的暖暖陽光,而不是窗外滴滴答答的雨聲。





 





雖然說台北的陽光很不容易等到,而寒冷的氣溫也不是我可以選擇改變的,因此,想要改變現狀的辦法只有一個,那就是我離開溼冷的台北,前往一個充滿陽光的國度。於是乎,這麼一個起心動念,我上網努力找尋最廉價的機票飛往最溫暖又舒適的國度,而不過一會兒的功夫,網路則?現美麗又誘人的召喚,曼谷
Aloft Bangkok時尚旅店新開幕試住半價優惠。我二話不說,幾通電話先把工作搞定,並把週末空出來,再上網輕鬆的預約機票及飯店,星期五一到,我便拉著行李往機場跑,開心的臉書上曬幸福:「陽光曼谷,我來了!」

















我一下飛機便拉著行李往機場的地下一樓跑,搭上機場快線後,準時30分鐘的車程我便來到了市區的Phaya
Thai
站,隨後我再轉換空鐵BTSNa Na站並直接進入Sukhumvit 11巷,不到8分鐘的腳程,我便看見了曼谷人氣不敗的「非常床夜店Bed Supperclub」那知名的太空船造型建築在眼前,而我所要入住的Aloft Bangkok時尚旅店就在它的正對面。





 





換句話說,這個時尚旅店位在曼谷時的夜店重心臟區,對於喜歡夜生活的朋友們來說,肯定是一個令人為之亮眼的住宿選擇!

















Aloft Bangkok時尚旅店的大廳是挑高的樓中樓設計,在流行的線條及繽紛色彩中帶有復古式的摩登元素,而且天花板的架樑外露,在在顯示出紐約蘇活區倉庫時尚的調調,很年輕,也很摩登復古lounge的風情。不過,最討我歡心的則是牆上的跑馬燈設計。你可以特別預訂在你check in 時,跑馬燈便會跑出你的英文名字及歡迎字樣,很有紐約時報廣場的味道,讓人看了馬上會會心一笑。





 





待我一進入房間一瞧,雖然空間不算大,但是不到3000元一晚的價值,論設計、擺設及42寸大電視,整個物超所值。而且它的咖啡壺及I phone擴大器,非常得我心喜外,更不用說它那starwood集團最令人激賞的好眠寢具套了!單是躺在床上,就舒適到讓人有不想下床的賴勁。不過,房間最大的遺憾,則是浴室只有淋浴室而沒有浴缸的設施了!





 






 


此外,畢竟這是間走平價路線的時尚旅店,賣點在於有風格的居住環境、充滿時尚夜店風情的lounge,還有兵家必爭的夜店一級戰區的超熱地點,因此在於其他飯店必備的Spa設施,這裡則並不提供。倒是位在10樓小而美的天台池景觀設計的不錯,加上悠閒的城市時尚風情,很得我心,我連續花了兩個下午的時間在此又玩水、又日光浴,非常的悠哉舒適。





 






 


對了,這裡的早餐還算ok,雖然選擇性較有限,但是品質倒是不錯。至於我的最愛,還是他們的「W
xyz lounge
」了!我必須承認,我不是個夜店愛好者,但是能讓我留下來玩樂的,通常他的特色必須很出色才行。關於這點,我是很挑剔及很有原則的!


 






 





首先,我很喜歡他們的紐約混搭設計風格,特別是每晚都有DJ現場玩音樂,很有臨場感。再來,我訝異他們的輕食做得很棒,破除了夜店沒有好東西可吃的制式印象。最後,不得不為他們年輕的酒保Bard鼓掌叫好!這位很有創意的泰國小伙子,把一些舊式的經典調酒改良加入了新鮮的玩法,就好像是施了魔次般,讓人驚豔十足。





 





 





他的「Rose
Dessert
」,用伏特加酒加入覆盆子莓汁、蘋果汁、萊姆汁等混調後為甚底,上面則用果涷雪泥覆蓋著,並裝飾著芒果西米露。不同於一般的調酒,入口後彷彿在吃果涷雪泥點心般,滑潤在先,調酒味後上,層次多重,口感精緻,非常亮眼。更重要的是,這可是他專為女性顧客口感需求而創作的喔!





 



 





至於「B52+1」,則是專為重量級玩家所重新創造的新品。他先將Kahiau用液態氮技法,現場手工做成冰淇淋,然後再用鮮奶油調合成雪泥。最後送到你面前時,一陣煙霧在杯上飄起,有如轟炸過後雲霧般,視覺效果一流。至於口感嘛,我只能說經典口味在滑潤口感中重現,非常誘人,而且陷阱十足。因為它的後勁可是非常強喔!千萬要小心些。


 


 


Danny 提醒您


(1)飲酒過量,有害〈礙〉健康。


(2)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

(3)飲酒過量,害人害己。


(4)未成年請勿飲酒。







2 則留言:

快樂雲 提到...

在部落格上有秀出酒的部分要記得加上警語,不然有可能會被罰哦!!!
(1)飲酒過量,有害〈礙〉健康。(2)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(3)飲酒過量,害人害己。(4)未成年請勿飲酒。

溫士凱 提到...

thank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