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找資料的時候,突然在一本書上掉下了一張明信片來,我順勢撿起來看了一下,原來是一張從美國大峽谷寄回來的一張明信片。我想,一定是收到的當時,我正在看這本書,看完後便順手夾入書內,也就這樣忘了,而把它連同書一起收藏在書架上。
這張明信片是2002年9月寄回來的,看到背面的內容,我就坐在床上傻笑了起來。我倒在床上,望著天花板,一幕幕的舊畫面,就有如電影倒轉般,剎時通通回到了我的面前,真是好玩。
明信片的內容這樣寫著:
今天是橫越美國的第三天,
再度來到熟悉的大峽谷,
雖然峽谷依舊,
但景緻卻隨著心情的改變而有所不同!
相較於上次重量級的橫跨大峽谷,
在心靈上及體能上帶來的雙重震憾,
這次再面對大峽谷,
則更能感謝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之美。
唯一可惜的是挑錯了餐廳,
晚餐不但貴又難吃,
還把明天的預算給透支了,
看來明天就只能將就將就吃麵包了!
這是2002年我和朋友花了3星期橫越美國時的回憶,雖然我早就已經忘了我當時吃了什麼?但是現在想起來,還真是美好!於是我跳了起來,就把我那裝滿明信片的百寶箱給找了出來,並把明信片給倒滿床上,一張張仔細的瞧著,甜蜜回憶著過往那些美好的旅遊畫面及趣事。
看著看著,我看到了那年豪情橫跨大峽谷的明信片,不由自在就大笑了起來!明信片是這樣寫著:
我帶著豪情壯志的心出發,
在億萬年的山谷中,昏了又醒,醒了又昏!
我看著發黑、流血的十個脚指頭,
暗駡自己是那根筋壞了,跑到這深谷來受罪!
我在華氏120度的悶熱中,泡進冰涼如雪的科羅拉多河中,
實在搞不清楚這裡是天堂,還是地獄!
我在11天又5小時的流浪中,
又走、又爬;又哭、又笑;又昏,又醒的爬出了大峽谷!
我兩腿不停顫抖,我嘴角冒著白泡,
我在太陽掉落峽谷的前10鐘,
對著峽谷瘋狂大吼:
我他X的終於征服了你!
Danny,好樣的!
05/17/2001
真是好玩!要不是有明信片為證,我還真不知道自己也有這麼無喱頭的時候呢!
其實,我也記不起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寄明信片給自己了?大概有15、6年了吧!只依稀記得我好像是有一次出國旅行,買了些漂漂亮亮的風景明信片寄給家人及朋友,當時多出了一張,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,就突發其想給自己也寄一張,寫了些當下的心情。回家後,也就忘了這件事,直到收到明信片時,才覺得挺有趣、好玩的。從此,我便開始養成了這樣的習慣。
曾經有朋友覺得我這樣的行為怪怪的!不過我倒不在意,反倒認為這是一個記錄旅行蠻不錯的方式。有些人喜歡用照片記錄旅行;有些人則喜歡用文字、日記來記錄旅行;更有些人喜歡用買紀念品的方式來記錄旅行。我覺得我用明信片來記錄旅行,不但有美美的圖片,回家後再收到明信片,還有雙重的驚喜,可以把一個單一的旅行,再增加出它的附加價值來,變得更多樣、更活潑些。再說,這年頭幾乎已經沒有人會寄信給我們了(現代人不是用e-mail,就是手機聯絡),因此,收到信的感覺,還真的挺好的!
此外,多年後再拿出來看,那種感覺又更不同!就像我今天一樣,看著這些明信片及文字,彷彿自己又再重遊一番,甚是好玩!
今天我花了一下午的時間在享受幸福的回憶,在滿足之餘,我突然覺得把這些美美又充滿回憶的明信片裝在暗無天日的箱子裡,實在有些可惜。於是我看了看房間,看見牆上光禿禿的一片,剎時靈光一閃,何不把牆上掛上線,再把明信片夾在上面呢?這樣一來,這些明信片又增加了一個附加價值,化身成了悠閒十足的「裝飾品」外,我沒事還可以拿張明信片下來,開心的回憶一番,何樂而不為呢?於是行動派的我,馬上就進行整理,不到一小時的時間,我的牆上便多了條掛滿了明信片的旅遊光廊,整個房間充滿悠閒又朝氣十足的旅行風,真是美麗極了!
我想,就如之前所說的,每個人均有不同的方式來記錄旅行,如果你的舊有模式已經漸漸的無趣了,慢慢的沒感覺了,不妨換個方式來記錄旅行吧!用文字也好,用圖像也罷,甚至用紀念品、登機卡、DV影像或味蕾都行。至於你要是想不出新的方式,又或著不知道該用什麼方式來記錄旅行?那就跟我一樣用明信片來記錄旅行吧!至少到目前為止,我還蠻享受這樣記錄旅行的方式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